质量方针: “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,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,
标准规范的技术操作,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”。
(1)本中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,其结果判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,不受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影响,能始终、持续地保证做出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,对所提供的检验、监测数据负责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(2)本中心为所有客户提供的检测检验服务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及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。
(3)为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独立、公正、科学、诚信,保证检测检验工作质量,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214—2017)、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》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、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,要求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并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,保证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。
(4)为确保监测、检验工作的严肃性、科学性、公正性和权威性,中心全体人员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;强化敬业精神,加强廉政建设,抵制商业贿赂,严格履行工作人员守则,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,不断提高综合素质,坚持检测机构的公正地位,确保服务质量。
(5)中心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被检产品企业直接有关的兼职、担保顾问或搞联合开发等可能有损公正性的活动,不得从事与送检样品技术保密有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工作,着力维护中心公正形象。
(6)对所有客户以及社会提供检测服务,一视同仁。认真履行委托检测合同,及时出具检测报告。本中心检测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和方法独立开展工作,对检测数据和报告结果负责;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控制,对检测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处理,避免给送检单位和客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。
(7)中心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、样品、检测数据以及与客户相关的机密、信息及专有权实施严格保密。全体人员在对其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
(8)中心不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。
通过检验检测工作程序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,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、权威性和准确性,从而达到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,服务全州人民的目标。质量管理体系是全中心质量保证的基础和证据,是规范实验室检测工作和全中心各项工作达到质量目标,实现质量管理方针的根本保证。质量管理方针是我中心检测能力建设指南和行为准则,符合我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。
质量目标:
差错率<2﹪
客户投诉处理率100﹪
报告交付及时率和一次交验合格率>98﹪
仪器设备完好率98﹪
客户满意度99﹪
以上承诺,接受客户、上级部门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检查,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特此声明。
中心主任 吴学林
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