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,按照“以基层为重点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预防为主,中西医并重,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,人民共建共享”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,应用现代预防医学理论、技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、卫生监测检测,科研培训、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卫生事业单位,根据国家卫健委颁发的卫生法规、条例和管理办法,向社会出具卫生监测检测结果和公证数据,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。因此,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、可靠性和公正性,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:
1、本中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职能和权力,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具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效应。
2、保证监测检测工作质量,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干预,也不受不正当的压力和的影响,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性、客观性、准确性和可追溯性。
3、任何人不得违背有关规定,不得干预,干扰正常的检验检测工作。
4、我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,严格遵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,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,承担社会责任。
5、检验检测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,抵制商业贿赂,在检测活动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,对违反者将按中心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。
6、本中心工作接受有关单位、社会团体和群众的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中心办公室 0878—3388315 质量管理科 0878—3388281
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中心主任:吴学林
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日